1.18日中午11.40左右在楼下村入口对面的金发大道路边坐上一辆现代出租车(一个朋友过来搭载我的)一直开到化工路(朋友没拿发票,我做后排),下车进入一个餐厅坐下打算吃饭时候,发现苹果7的手机不见了,不到半小时的时间,打过去就关机了(我的手机那时候有50%电,所以是人为关机),就算是我不小心丢掉,他也是非法挪用,民法第79条也规定,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。不管财产几经转手,所有人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。是吧。
我不确定是丢还是被偷,但是那么短的时间就关机的,肯定是恶意拿走,我的手机是正品义乌店买的,有发票和保修,可追踪,唯一的可追踪源就是我的手机了,其他因为朋友疏忽和我的不谨慎;